華語推廣

2020-08-14

教育部書函

教育部 書函
地址:10051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聯絡人:黃瑋婷
傳真: (02)2397-6778
 
發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3日
發文字號:臺教文(五)No. 1090109019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無附件

 
主旨:
有關因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致無法取得華語文能力測驗證書,影響109學年秋季班越南及印尼籍新生申辦來臺就學簽證事,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外交部109年7月24日外授領二字第1095314223號函副本辦理。
二、   越南及印尼政府因實施防疫政策,當地無法辦理華語文能力測驗(簡稱「華測」),又華測證書為該等國家學生申辦來臺就學簽證必要文件之一,影響109學年秋季班入學新生來臺簽證。經與外交部研議,該部原則同意109學年秋季班第1學期入學之越南及印尼學生於申辦來臺就學簽證時,得暫免繳華測證書,惟須切結俟入境後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取得A2以上華測證書,備齊規定文件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改辦居留簽證;屆時如未取得A2以上證書,由就讀學校依規定予以退學並須離境。
三、   請招收有上述情形學生之學校於入學前以書面通知學生,確認學生明瞭前述規定內容,並於入學後造冊追蹤,於109學年第2學期註冊入學時,查核學生繳交之A2以上華測證書影本。如有學生尚未取得上開證明文件,學校依規定予以退學,並於「全國大專校院境外生資料管理系統」通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內政部移民署。